點擊數(shù):3428 發(fā)布日期:2018-11-09 09:59:42 作者: 來源: 住建部官網(wǎng)
10月10日,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接連發(fā)布“關于修改和廢止有關文件的決定”、“關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決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三份文件。
其中,《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有多項調(diào)整。
同時,廢止了《關于加強民用建筑工程節(jié)能審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號)和《關于認真做好<公共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宣貫、實施及監(jiān)督工作的通知》(建標函〔2005〕121號)。
這幾份通知,直接響應6月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全面清理各類證明事項,年底前先行取消申請施工許可證時需提交的資金到位證明等一批證明事項。
以及,2018年5月,國務院發(fā)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fā)〔2018〕33號)中提出的,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建筑節(jié)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